记者获悉,“五一”前夕,市规划局发布公告,就《关于规范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该《意见稿》,建设用地出让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进行配套建设,过去开发商以缴纳公建配套费抵消配套建设任务的做法将被叫停。此外,对于已出让建设用地,开发单位也要用补面积而非交费用的形式来补偿。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将有助于避免社区公建配套建设常年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
以费抵建:停!
市规划局拟加强公建配套落地力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建配套项目是指居住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包括菜市场、幼儿园、派出所、公共厕所、排水泵站等。其覆盖的范围为全市拟出让建设用地和可申请办理转功能的建设用地等。
根据该《意见稿》,全市拟出让建设用地和可申请办理转功能的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要依据控规和相关城市规划要求提出规划条件。如涉及有配套公建规划要求的,规划条件要明确配套公建的具体项目,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配套公建的接收单位等具体要求,而且不再提出一定比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用于配套公建可作价补偿的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出让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进行配套建设,不可作价补偿。这意味着,该《意见稿》实施后,新出让的土地将不能再延续以往的 “以费抵建”的开发模式,而是必须严格按地块规划建设菜市场、公厕等配套。
另外,为了保证开发商能够同步建设公建配套,《征求意见稿》要求规划部门在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公建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进行核定。开发商只有完成公建设施建设,才能申请居住区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这意味着,日后只有配套规范完善的楼盘,其业主才可较顺利地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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